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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审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时间: 2019-09-23 11:01   来源:广东省审计厅   发布机构:   点击:-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制定本学习指南。

一、学习内容

2019年广东省审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内容为:

(一)必修课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条款和释义等内容(10学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8学分)

3.《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8学分)

4.《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其释义等内容(8学分)

5.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的规定(8学分)

(二)选修课程(任选二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6学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6学分)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6学分)

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共工程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粤府〔2018〕47号)(6学分)

5.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我省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第一批配套制度的通知(6学分)

6.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我省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第二批配套制度的通知(6学分)

二、学分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公需科目指南执行),2019年审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选修科目不少于12学时,1学时为40分钟,1学分为1个学时。

三、学习形式

学习形式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由地级以上市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学习,培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二是远程网络教育培训。

四、专业科目的申报、审核和认定

专业科目学时认定均由用人单位负责。

审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上进行学分申报。

用人单位应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并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上审核确认本单位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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